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配合組織改造,修正「廠場取樣隨時查驗作業程序」共八個附表

為辦理採行廠場取樣隨時查驗之應施檢驗紡織品(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嬰兒襪、內衣、毛巾、寢具),其申請、審核、查驗、管理等檢驗業務,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0年9月16日訂定發布「隨時查驗作業程序」,已歷經5次修正。今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第二點表RI-04-1、表R1-07、第三點表RI-06、表R1-08、第四點表RI-05-1、表RI-05-2、表R1-09及第五點表RI-10等共八個附表(刪除原表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六組)字樣),並113年2月2日生效。檢附發布令、總說明及相關附件,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