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預告修正服飾標示基準,如有建議事項可於8月30日前提供本會彙整
經濟部預告修正「服飾標示基準」,對公告內容如有任何修正建議,可於刊登公報60日(9月19日)內向經濟部商業司提出,或於8月30日前提供本會彙整建議。
本案有關襪子的標示如舊,請參閱附件1「服飾標示基準」第六點第(四)款:「襪類商品每雙本體上如無附縫標籤者,應於最小販售單位(相同產品)上以不易拆換之附掛襪標、附卡或盒裝等方式標示第三點應行標示事項,且本體上不得以貼標方式為之。
※備註:第三點服飾應標示下列事項:
(1)國內製造之商品,應標示製造商、委製商或分裝商之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進口之商品,應標示進口商或分裝商之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及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
(2)原產地。
(3)纖維成分或填充物成分。
(4)尺寸或尺碼。
(5)洗燙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