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檢驗局修正「紡織品檢驗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五點,檢附修正對照表請參考
標準檢驗局於107年12月6日令修正「紡織品檢驗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檢附修正對照表如附件,提醒有生產嬰兒襪廠商注意。
本次修正是(一)為提升紡織品之中文標示正確性,明訂報驗義務人報驗時應檢附中文標示之樣式及種類【修正規定第四點】。(二)明定協助MIT微笑標章證書換證之檢驗項目;另為落實廠場取樣隨時查驗之報驗義務人繳交進入國內市場登記表及檢驗費,修正繳交規定及期限,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