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訂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

經濟部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事業取得紓困及振興所需資金,已於109年3月12日訂定發布「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並於3月16日發布「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受影響事業可開始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及利息補貼,申請期限自109年3月16日起至109年9月15日止。
 
本案受理機關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受影響事業如有資金需求,可備妥受影響證明文件、切結書(格式如附件),申請舊有貸款展延者加附受影響前貸款餘額及合意展延文件,逕洽金融機構辦理,或洽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提供協助,相關資訊可向「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56-476洽詢或查詢網站http://www.moeasmea.gov.tw,更多有關紓困與振興輔導資訊請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官方網站https://0800056476.sme.gov.tw/covid-19/index.php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