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製襪認證控管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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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示標章之條件
- (一) .凡申請廠商所生產、製造之襪子,符合本公會所制定之「台灣製襪認證標章使用規範」之標準,即發給「台灣製襪認證標章」。
- (二) .「台灣製襪認證標章」之標示條件如下:
- 1.襪子的製程必須全程在台灣生產製造,其使用之原物料不限定為國內生產。
- 2.襪子的種類區分為棉襪和褲襪兩大類,其製程分列如下:
- 3.襪子染色堅牢度需達以下標準:
- (1)耐光-CNS3845/L3074第三曝光法:3級(含)以上
- (2)耐洗-CNS1494/L3027 A2:變褪色及污染均3級(含)以上
- (3)耐汗-CNS1496/L3029 A:酸性-變褪色及污染均3級(含)以上 鹼性-變褪色及污染均3級(含)以上
- (4)耐磨擦-CNS1499 A:乾燥-3級(含)以上、潮濕-2-3級
- (三) .認證流程如下:
- 1.驗廠-評估生產設備與產能,查驗生產流程應全程在台灣製造。
- 2.審查主副料進貨憑證及發票。
- 3.審查製造資料(備妥各項生產流程報表,如生產日報表、外發加工收發紀錄…)。
- 4.本公會嚴格要求襪子品質控管需達到認證標準,以符合優良品質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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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識別標誌之使用方式
- (一)取得本公會認證之襪子產品,應標示「台灣製襪認證標章」。
- (二)認證標章由證明標章圖樣及識別號碼組成,其識別號碼應緊鄰證明標章圖樣之下方。證明標章之圖樣使用時須依比例放大或縮小,長度不得小於1公分,識別號碼有流水碼+檢查碼共8位數字,號碼無重複,且登錄列管。
申請號 |
產品名 |
廠商名稱 |
驗證標準 |
標籤號碼 |
核發日期 |
01 |
例黑棉襪 |
※※公司 |
襪子證明標章 |
00000001-0 |
例95.06.29 |
- (三)申請人應於商品吊牌上標示認證標章,或將認證標章黏貼於外包裝上。
- (四)襪子之其他標誌不得與認證標章混淆,或使消費者不易辨別襪子認證標章。
- (五)若因使用認證標章不當,且未依本公會要求改善者,本公會有權取消本標章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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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識別標誌之管理
- (一)本標章領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第01210782號標章註冊證。
- (二)針對通過驗證標準之申請廠商所生產、製造之襪子,核發認證標章及標籤號碼,標籤號碼為流水號+檢查碼,編號無重複,且登錄列管,其登錄格式如下:
- (三)取得審驗合格之申請廠商於襪子產品使用標章期間,認證機構若發現其未依規定使用,可立即中止其使用權利,俟改善後再申請使用本認證標章。
- (四)認證機構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產品品質、產地之追蹤管理。
- (五)識別標誌採具防偽「結構式光變標章」/凹花雕刻板印刷方式。實施初期認證對象限會員廠,為鼓勵會員一起推動,工本費經95年6月23日第1512次理監事會議決議核定為「0.5元/1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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